【趣味调查】应用程序之间的信息“共享”
发布时间:2018-06-21 作者: 来源:社会调查中心
Hello大家好呀!我是社会调查协会的吉祥物·社会雕·查理!
你有没有这种经历:在淘宝搜了一件物品后,“猜你喜欢”板块会随即出现类似商品的推荐。你的喜好,是被保护的隐私还是公开的秘密?
这次小调查想了解的是:对于应用程序之间的用户信息“共享”,大家是否遇到过,以及对此的看法。
什么是应用程序的用户信息“共享”
应用程序之间的信息“共享”有两种情况:一是合法的信息共享,二是非法的信息共享。下面来为大家介绍两者的区别吧!
如下图所示,当你在用户隐私条款里面发现这类文字,则说明录入的个人信息除了被使用于这款应用程序,还会被使用于同一集团下的其他应用程序,或者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应用程序,而这种信息共享是合法的。

什么叫做非法信息共享?
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信息倒卖,随后逐渐发展成电信诈骗等。
联系上图,只有通过用户授权,应用程序才可以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;没有授权的,应用程序不能调取,否则就是侵权,并且信息授权和使用过程受到法律和制度的刚性约束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09年修正)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,国家机关或者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,违反国家规定,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之前有媒体指出:万物互联、人机交互的“大数据时代”,使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。之前,很多网站的隐私条款,都是由网站的法务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性条款。因为没有受到刚性的制度约束,所以“怎么方便怎么来”。要使用一个APP,网络公司恨不得让用户把自己所有的信息都和盘托出,甚至搞“打闷包”式地授权。
古玩行业中称不准开封检验的买卖为“打闷包”,有时也指没有看到东西而交易的行为。
来源:沈彬. 对网络隐私条款用户应有充分选择权[N]. 深圳特区报. 2017-09-25 (A02)
对个人信息的尊重和保护,显然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。
好啦,今天跟大家先聊这么多吧,下面有我们本次小调查问卷,大家快点动动你的手指头填一填吧!

